在“亲身经历是发现意义的中心环节”这一小节中谈到了“经历”。“经历”这个词对我们很熟悉,在教学目标中我们经常谈到要让学生经历怎样的探究过程。那么是不是“经历”就是有参与过,有动手做过,有得出结论呢?兰本达教授是这样阐述“经历”的:
我们认为,发现意义、领会意义的是经历、卷入、参与的结果,没有这些先决条件就不可能演化出意义。然而,在没有经历、没有卷入的情况下也可以有并不领会意义的学习。有两个学习的例子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论点。第一个例子:乔迪在幼儿园里学唱歌.另一个例子是贝丽尔观察金鱼的故事。
感悟:书中两个例子让我很好的理解什么是经历,乔迪学会了唱歌,是一种经历吗?如果他是理解了歌词,知道歌的意思,那他就是经历。但他却是背下来的,乔迪唱这首歌时却没有想到任何意义,他没有卷进来,这种就不算经历。而贝丽尔就真的是经历了,因为她在经历中有思考。这让我想起在课堂上学生热热闹闹做,然后做的最后也能得出结论,但学生是真的经历了还是假的经历,他们有没有真正理解活动的意义,他们有没有真正在思考还是只是记得所谓的结论?他们在遇到相似情境时有没有联想起我们在课堂上做的一切?因为我只是看到课堂上学生的表面现象,而没有去了解在探究过程中他们的内在想法。所以在课堂上我们真的有必要把他们的真实想法暴露出来,这也是促进学生去经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