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办法
为组织好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活动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教育创新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
(二)鼓励广大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全省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三)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鼓励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促进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
(五)选拔推荐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全国第九届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评选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不收取参评费用。
二、评选范围、分类
(一)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国或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二)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1.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2.按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3.按所应用的领域分为:(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2)中学:语文(YW)数学(SX)、科学(K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通用技术(JS)、信息技术(XX)、音乐(YY)、美术(MS)、体育(TY)、综合实践活动(ZH);(3)其他(QT)[如特教(TJ)、外语(WY)、通用设备(TS)等]。
三、奖项设立
1.设立自制教具作品一、二、三等奖。
2.设团体总分奖和组织奖
3.设自制教具能手奖。
四、申报要求
(一)参评方式
按属地原则,以市为单位参评,请各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选拔、推荐。
(二)参评作品数量
各市可推荐不多于25件(其中学生作品不多于5件)的自制教具作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同一作者限申报3项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三)对申报材料(作品)的要求
1.申报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教师作者应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 》(以下简称《教师作品申报表》,见附件2),学生作者应填写《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以下简称《学生作品申报表》,见附件3),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应填写《浙江省中小学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以下简称《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见附件4)。以上各申报表(可在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网站下载)均需由市级教育技术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并已经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较好的教学效果。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教具名称、制作者姓名和次序。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3.申报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普通中小学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必须实际参与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5.一个参评作品名称只含一件教具;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参评作品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6.各市应提交本市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的情况介绍(以下简称《活动情况介绍》),作为评选组织奖的材料之一。
(四)提交资料的数量及格式
1.数量
(1)各申报者提供《教师作品申报表》、《学生作品申报表》、《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纸质资料各2份;
(2)市编制《参评作品汇总表》、《自制教具能手汇总表》(见附件5)和《活动情况介绍》纸质资料各1份;
(3)以上所有纸质资料电子文件1套。申报者应提供作品使用案例的活动录像2套。报送《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时,请同时报送候选人电子照片或另附一张与表格同样的照片。
2.格式
(1)文字资料一律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电子文件名称上注明各市和市内序号。文字材料采用word格式,汇总表采用Excel格式,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
(2)申报者提供作品的活动录像,应采用mpg\avi\rm格式,每件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五)提交资料的时间及方式
各市将本市的各项申报资料汇总后,于2016年3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寄送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信封注明“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申报材料”。
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传真):0571-87880804,网址:www.zjedu.org,
电子信箱:zzhzd@sina.com,联系人:张仲华。
(六)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的作品;
3.造成污染,破坏环境,有害于动植物、文物保护的作品,以及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五、评选条件
(一)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三)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二等奖以上一次;
2)获历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二等奖以上二次。
(四)团体总分奖
按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学生作品奖不计分),分别计入各市总分,选取总分最高的三个市。
(五)组织奖
1.各市在组织本地区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方法严格规范,并按照评选办法规定报送自制教具作品。
2.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组织工作有序,善始善终。
3.在本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取得好成绩。
六、评选程序
(一)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资格审查,包括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及终评地点、时间、参评教具运送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通过初审的作品名单将在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参评作品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提出(如实提供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参评条件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各市组织相关人员携带全部通过初审的作品实物,参加终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终评,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省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初审情况,按作品分类组织专家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终评工作。在阅读资料、观看演示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根据评选条件提出获得一、二、三等奖作品的名单,并择优推荐参加第九届全国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
七、知识产权
浙江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专家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在本届评选活动之前,评选专家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申报者本人应在申请材料中签字同意主办单位根据需要可公开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或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