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素养
科学素养就是对科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是人的整体素质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有科学素养是指了解和深谙进行个人决策、参与公民事务和文化事务、从事经济生产所需的科学概念和科学过程。
对科学素养的理解,各个不同时期有区别。20世纪50年代,以科学家为中心的理科教学强调科学的统一性与自主性,强调培养学生“概念性知识”、科学本质、科学伦理的理解和掌握,注重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来理解科学素养的培养。
60年代开始,人们发现科学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愈来愈大,从而对科学素养的理解有了变化与发展。
1966年,美国学者根据1946—1964年间的文献调查,提出了科学素养的六个范畴:
(1)概念性知识
(2)科学理智
(3)科学伦理
(4)科学与人文
(5)科学与社会
(6)科学与技术
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代表了当时人们对科学以及科学素养的理解,影响着科学教育的目标和方向。
198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米勒教授提出了公众科学素养的三项标准:
(1)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如基本词汇和概念。
(2)对科学研究过程和方法的理解。
(3)对科学技术在社会中影响的理解。
这三项标准,得到了各国学者的基本认同,影响了许多国家对公众进行科学素养的测定。
我国专家对科学素养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理论,如提出了构成科学素养的五大要素:
(1)科学知识
(2)科学能力
(3)科学方法
(4)科学意识
(5)科学品质
也有专家分成四个方面阐述:科学知识、技能和方法;科学能力;科学观;科学品质;
《科学课程标准》把科学素养分为四个方面:①科学探究②科学知识和技能③科学态度、情感和价值观④对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