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小学科学学科创智学校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瑞安市小学科学学科创智学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是由瑞安市部分具有开创精神和求新风范、对小学科学课程的改革和发展具有使命感的小学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不受地区、部门等的限制,具有开放性和公益性,是一个松散的、不排他的、开放的战略联盟群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联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创新、务实、合作”精神为工作指南,以提高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中心,推进学科素质教育,搭建合作平台,展示教研成果;围绕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的目标,建立交流机制,推广先进经验;推动校本研修,促进教师成长,学校发展。
第三条 本联盟暂由六所学校自愿组成,是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组合成的学校发展联合体。各学校自愿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任务与活动方式
第四条 联盟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是:结合各联盟学校的实际,发挥各学校优势,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有特色和富有成效的工作,在教育资源共享、学校科学学科课程文化共建及教育教学帮扶等方面帮助联盟各校共同提高、共同发展。
第五条 联盟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强校际交流,开展一系列教科研、学生竞技、校际访问等活动,探索有效课堂教学模式及学科发展模式。
第六条 联盟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博客和微信公众号),实现信息在联盟成员之间方便、快捷的互动交流和共享,促进联盟成员有效地开展合作,突出联盟的整体优势,实现规模化应用。
(二)广泛开展校际学科资源交流、学术交流和教学观摩活动。
(三)开展校际学生交流活动,让联盟学校携手共赢。通过联盟组织校际学生社团交流、学生“手拉手”友谊互助行动,组织举办“校园之间”竞技活动、“科学之星”评选活动、“科学之旅”夏令营活动、创客工作室等活动。以促进联盟学校学生学科素养不断提升。
(四)组织、编辑、出版本联盟共建共享成果。
第三章 联盟学校成员
第七条 联盟成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愿意为科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扶持的学校。
第九条 合格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经联盟主席团办公会议审核,即可成为联盟正式成员,并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一)参与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二)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有自愿加入本联盟及退出权。
(四)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本联盟章程,努力完成联盟交付的工作。
(六)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七)享有参与联盟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决策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的权力;
(八)可以共享联盟内的教育信息;
(九)在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用联盟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十)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有关决议,并向联盟通报有关情况;
(十一)根据本章程, 为联盟成员单位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
(十二)根据本章程,为联盟成员单位的学生提供联谊的场所;
(十三)根据本章程,积极为联盟工作建言献策。
第十一条 本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或自愿退出者,经主席团办公会议通过除名并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联盟设立理事会、学科专业顾问、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工作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成员,正副理事长由联盟内初始成员学校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后期申请加入的学校校长(或副校长)和各创始学校小科创意导师担任;常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理事,由各创始学校小科创意导师担任;秘书处设在理事长所在学校,秘书长由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审议决定。
理事会
理事长:
副理事长:
成员:
学科专业顾问
科学学科专业顾问: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
理事:
秘书处
秘书长: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
(三)审议通过联盟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工作方案;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学期初研究起草学校联盟工作方案,具体落实理事会审定通过的决议、工作方案、活动安排等。
秘书处的职责
协助理事会做好日常具体工作,联络、协调各联盟学校,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 联盟学校成员(按音序排序)
瑞安市虹桥路小学
瑞安市马屿镇第二小学
瑞安市马屿镇中心小学
瑞安市塘下实验小学
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小学
瑞安市玉海中心小学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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