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萧山区举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调研座谈会
转自萧山教育信息网 郭亚萍
2月14日,教育部人事司在我区举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调研座谈会。教育部人事司副巡视员赵丹玲、教育部人事司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容宏就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总体情况,广泛听取了杭州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及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年前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座谈会上与会者一致认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座谈会上,与会者畅所欲言,积极反映广大教师的心声,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的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班主任工作量和绩效工资如何分配、校长及学校中层干部绩效工资如何考核、非义务教育段学校能否同步实施、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了其他奖励措施教师的积极性如何调动、聘评分开的教师如何解决等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人事司副巡视员赵丹玲说他们将把座谈会上了解到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去研究讨论。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杏仁、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周加敏等领导出席座谈会。教育厅副厅长何杏仁最后希望各县市区教育局领导和中小学校长要加强学习,深刻理解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文件精神;在自己正确理解的前提下,要向广大教师作正确的宣传;各教育局要抓紧调研,要准确上报有关数据;要积极探索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