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孩子的约定
今天上午10:20——11:00是我们市三年级科学统考的日子,这个学期就是单人单桌考试,试卷由任教老师批阅!11点后,我即将要批阅160多张试卷。他们已经进入考场,我在考场外转了一圈。
其实,我和四个班级的孩子约定了:(实验操作组)组长(汇报员)尽量考45分以上,记录员考40分以上,材料员35分以上,噪音控制员尽量30分;孩子考到了这个分数,下个学期老师给这群孩子精神奖励。但是假如孩子没考好,或许没达到自己预设的目标,让孩子请老师吃一颗糖!只要一颗糖,不论价格!看这孩子笑眯眯的眼神,其实老师也在享受这份快乐。
科学老师,这样的约定虽然有点违背教学基本原则,但我却让不太规范的下三流约定在考试活动中存在了。
科学老师,可以吗?等待你们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