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浙教办基〔2015〕8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精神,现就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全面总结和推广我省科学课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完善科学课程结构,丰富科学课程内容,深化科学课程教学和评价改革,统筹实施义务教育科学课程,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
二、改革目标
1.坚持合科教学。继续坚持以合科的方式实施科学课程,同时允许学校分科开发开设拓展性课程作为补充。
2.加强实验实践。坚持实验科学的本质,扩大开展科学实践
活动,增加学生动手实验的机会,提高学生观察、实验能力,培养学生的设计实验能力和创新意识。
3.重视学段衔接。明确各学段的教育功能和课程目标要求,加强小学、初中、高中课程衔接。
4.深化评价改革。探索过程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形成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全面、评价方式多样的与科学课程相配套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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