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教发〔2008〕91号
莲都区教育关于推荐市级“明星教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学校)、全区各中小学:
新课程改革,迫切要求教师快速成长,加强教学研究,加强教育交流。为了提高教师的成长愿望,加大成长的动力,有必要建立一种机制,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培养一批既能干、又能说,既能做好教学实践工作,又爱学习、爱思考、会钻研、能创新,善于传播教育新思想的立体型教师。根据丽水市“明星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区教育局决定,开展市级“明星教师”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本区教育系统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明星教师”用量化考核的方法确定,上一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日的相关内容为考核内容。量化方法如下:
1、讲座
①被邀请在本县(市、区)非本校给教师开一次讲座(必须有区教育局人事科或教研室的证明),记3分。
②被邀请在本市而非本县给教师开一次讲座(有市教育局或教研室的证明),记5分。
③被邀请在本市外给教师开一次讲座(必须同时具备对方教育局或教研室和本区教育局或教研室的证明)记7分。
2、上课(证明要求与讲座一样)
①被邀请在本县(市、区)非本校给学生上一次课(非同一所学校或同一所学校不同内容的课),记2分。
②被邀请在本市而非本县给学生上课一次(同上),记4分。
③被邀请在市外给学生上一次课(同上),记6分。
3、文章
①县(区)级教育杂志发一篇教育文章(科研报告、案例、随笔等),记2分。
市级教育杂志发表一篇论文(同上),记4分;
省级及以上教育杂志(非增刊,非交费的“大本头”论文集,非非法刊物)发表一篇论文,记6分。
②县(区)级论文(教案、科研报告、课件、随笔等):评为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若设特等奖,顺次降格);市级论文(同上):评为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省级论文:评为一等奖记7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4分。
省级以上论文承认第二作者,第一作者记70%分,第二作者记30%分。
三、一年内得分12分以上,每项(讲座、上课、文章)均有得分方可申报市级“明星教师”。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数,选择最高分计(如同一篇论文县(区)、市均发表,只记市级得分)。
四、“明星教师”将在评职称(尤其是破格)、评学科带头人、评省特级教师、评先进时优先推荐。
五、工作程序
1、报名。每年6月填写报名审批表及讲座、上课审核表,并提供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须有审核人签名)。学校审核后,在校内公开栏公示5天,于7月10日前报教育局人事监察科。
2、审查。经审查,上报材料的内容属实,达到规定要求,该教师即为本届的“明星教师”。“明星教师”名单8月底公布。
附件(可以从莲都教育网上自行下载):
1、“明星教师”报名审批表
2、上课、讲座审查表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推荐 明星教师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府办,区委宣传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