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教育局 文件
海宁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海青科教协〔2017〕4号
关于举办海宁市第二十届中小学生
风筝比赛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海宁市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十届中小学生风筝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7年4月19日。
小学组上午8∶15报到,8∶30开始比赛;
中学组下午1∶00报到,1∶15开始比赛。
如因天气原因,时间有变动,提前在教育网上公布或通过短信平台通知。
二、比赛地点
紫微高中
三、参赛单位
各中小学
四、比赛项目
本次比赛分板子类和自由类两项,各校每项限报一只。
板子类风筝进行现场制作并放飞。
自由类风筝自带,在板子类风筝制作时进行放飞比赛。
现场制作要求:1~2名制作者,制作菱形风筝,大小自定,时间1.5小时。材料和工具包括纸张若干张(大小不限,需现场裁剪形状,不能事先画好或标注尺寸)、竹条若干根(长短不限,已削好,可直接使用)、飘带若干(事先做好,可直接粘贴使用)、线、尺、剪刀、胶水、绘画工具等均由参赛者自备。
五、评分办法
1.评分分制作、美工、放飞三个项目。
2.制作为30分;美工为15分;放飞为55分。三项得分之和为该风筝的总得分。
3.每所学校两只风筝的得分之和为该校的团体总分。
六、设奖
1.比赛设小学组、中学组团体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2.板子类和自由类各设小学组、中学组个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七、各校要切实加强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在风筝制作、放飞和比赛往返途中的安全
附件:1.海宁市第二十届中小学生风筝比赛报名表
2.海宁市中小学生风筝比赛规则
海 宁 市 教 育 局 海宁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
海宁市第二十届中小学生风筝比赛报名表
学 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风筝类别 作品名称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
板子类
自由类
注:请各校于4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发至职成教科杜幸教育网邮箱。
附件2
海宁市中小学生风筝比赛规则
根据原国家体委《风筝竞赛规则》及海宁市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比赛通则
第一条 报名
(一)参加比赛者,必须按大会竞赛的各项规定办理报名手续。抽签决定参赛号码。
(二)对参赛单位,运动员资格和项目有异议时,大会有权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规定,则取消其资格。
第二条 比赛
(一)风筝制作。每年规定制作一种形状的板子类风筝,大小自定,材料和工具由参赛者按规定要求自带。1~2名参赛者进行制作。制作时间1.5小时。
(二)工艺评分。运动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按时送审,按号悬挂,及时退场。悬挂风筝时不要错位或悬挂在两个风筝的号与号之间。否则判技术犯规。
(三)放飞线定长,均为30米。放飞线定长标志,各队自标,但要醒目。大会有权审核。
(四)运动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检录处点名。凡三次点名不到者,按弃权论处。
(五)每组比赛放飞时间限为20分钟,以鸣枪开始和结束。
(六)放飞时,风筝的主体应由助手举离地面,不允许直接从地面拉起。
(七)30秒角度的测定,是取30秒内的最小角度和最大角度的平均值。一场比赛,每只风筝只有一次测角机会。测角度时放飞线长少于规定标准30米,则判比赛结束。
(八)运动员在放飞中,冲撞、阻挡别人放飞;故意缠线妨碍他人放飞,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因故受到影响的运动员,总裁判长可令其参加另一组的比赛,或令该组重新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
(九)竞赛风筝必须由本人和参赛单位制作,比赛期间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比赛严禁商品风筝或购买他队风筝参赛,一经查实取消比赛资格。
第三条 赛次
比赛为一次决赛,按板子类和自由类两组进行,按成绩录取名次。
第四条 判罚
(一)比赛中,运动员应当遵守规则和规程的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总裁判长有权:警告;判技术犯规,失败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参赛风筝有“尾巴”,工艺评分时应送审,并自报其式样和大小。比赛中,如变换则扣2分。
(三)凡判为技术犯规,均扣2分。
(四)被判罚扣分的风筝,因故重赛时,原扣分有效。
第五条 判定名次
(一)以工艺分与放飞之和由多到少排列名次。
(二)如遇二人积分相等,以放飞分高者列前。
第六条 抗议
(一)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和风筝类型有异议时,应在赛前向大会提出。
(二)对比赛中所发生的问题提出抗议时,须于事情发生1小时内向竞赛组提出。
(三)任何抗议,均须通过本单位领队或教练员,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四)在问题解决前,运动员应按规定参加比赛。
第二章 风筝的分类标准
第七条 风筝的分类
风筝比赛分板子类和自由类两组。板子类,软,硬翅类。板子风筝就是人们所说的平面形风筝。从结构形状看,它的升力片主体无凸出部分,风筝四边有竹条文撑。
第三章 评分细则
第八条 工艺分和放飞分
工艺分共45分:
(一)制作30分
1.造型5分
(1)根据不同主题和物体特征合理造型,3分。
(2)形象生动,夸张得体,2分。
2.扎制工艺15分
(1)骨架结构简练匀称,4分。
(2)扣榫严密,4分。
(3)扎口严紧,4分。
(4)光滑均匀,3分。
3.裱糊工艺10分
(1)糊口整洁,严实,4分。
(2)糊口服贴,平整,4分。
(3)糊面松紧适度,2分。
(二)美工(绘画,剪纸,粘贴,刺绣,雕刻等各种艺术手法)15分
(1)线条流畅,5分。
(2)色彩对比分明,色泽鲜艳和谐,5分。
(3)艺术表现力,5分。
放飞分共55分:
在留空计时区内,放飞线长30米以上,运动员把放飞线下端固定在测角器上,连续30秒钟,即完成测角时间。30秒内,线与地面的夹角(取其最小角度和最大角度的平均值)25度,30度,35度,40度,45度,50度,55度,60度,65度,70度,分别得10,15,20,25,30,35,40,45,50,55分。
第四章 犯规与失败
第九条 犯规
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均取消比赛资格:
(一)风筝比赛的放飞只能手工操作,不能借助于其它器材,如电动和遥控装置。
(二)运用收放线有意缠绕他人风筝。
(三)放飞线定长标记脱落或未标。
(四)工艺评分后,风筝替换,转借,增减装饰品。
(五)检录三次不到者。
(六)放飞中,将出现缠绕或碰线时,不服从裁判员调度。
(七)软体风筝内有硬连接或内藏支撑物。
抄送:海宁市科协。
海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