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初评结果的通知
2012/7/9 教仪所 〔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仪所〔2011〕29号《关于举办第八届(天煌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和你单位报送的参评材料,经审查,附件所列的自制教具能手和自制教具教师及学生作品已经通过初评。附件中所列需要补充的材料,请于7月20日前补送,否则将影响该教具参加评审工作。
请组织通过初评的自制教具按时参加评选,有关评选活动的详细安排见《关于第八届(天煌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初评结果同时在我所网页公示30天,网址:http://www.jys.edu.cn或http://www.ceee.cn。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布通过初评的作品和内容持有异议,可具名(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反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邮编:100080 传真:010-62514733
经查明,确属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八届(天煌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初评结果http://www.jys.edu.cn/zizhijiaoju/2012-37-1.asp
第八届自制教具评选能手初评结果http://www.jys.edu.cn/zizhijiaoju/2012-37-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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